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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贵州省保险业第四届保险之星暨第二届诚信建设先进单位”的通知
信息作者: 文章来源:点击次数:1256信息等级:★★★★★信息创建时间:2009年11月30日

黔保行协[2009]108

 

关于报送“贵州省保险业第四届保险之星暨第二届诚信建设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会员公司:

为加强保险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员工和保险从业人员献身保险事业,提高在职人员敬业爱岗、诚实守信、服务客户、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扎实有效地推动诚信建设深入开展,促进贵州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根据保险诚信、宣传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定于12月底在全省保险系统开展评选表彰第四届“保险之星”和第二届“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活动。现将该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时间

“第四届保险之星暨第二届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分通知、申报、评审、表彰四个阶段:

111——118,为协会秘书处拟写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召开各会员公司保险宣传工作委员会讨论后,报理事会研究批准,下发评比活动通知。

119——1120,为申报时间,各会员公司在申报时间段,在本公司系统内开展自下而上的评选推荐活动,按时上报推荐名单和材料。

1121——1130,为评比表彰办公室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向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汇报评选结果。

12月中旬,对评选出的“第四届保险之星暨第二届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二、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思想好,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执业道德和保险法律法规、自律规章和所属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

3.敬业爱岗,工作上进,言谈举止文明,在同事中威信高;

4.服务质量优良,客户满意度高,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业绩突出效益好,个人是岗位的工作骨干,保险业绩、保险技能突出者,单位应是同行业的佼佼者;

6.自觉遵守诚信原则,在执业活动中,讲诚信、重承诺、如实告知、不误导、不夸大、不诋毁同行、客户评价高、零投诉、无不良行为记录;

7.团结同志、尊敬领导、部门协作好。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公司部门和周围群众中能和睦相处,在公司中起表率作用;

8.营销员必须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并在本公司从业二年以上。

9.被推荐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必须政绩、业绩突出,诚实守信,服务优良,整体实力强、在同行中口碑好的地区(含地区)以下分(支)公司,独立的营销服务部(中心)和省级分公司的业务处(室)。

三、评选范围

必须是200791,进入现在所在公司并连续服务至今,符合“守法、诚信、专业、服务和业绩优良”,即:“守法”,是指遵纪守法,近三年来无不良记录、无有效投诉;“诚信”,是指品德优良、诚信待人,符合保险代理从业人员道德标准,三年内无客户投诉;“专业”,是指业务熟练,能力超群;“服务”,是指敬业爱岗服务到位,并得到客户广泛肯定;“业绩优良”,是指二年保费收入突出,年度契约保费和续保费高于本公司的规定并业绩突出。被推荐的“保险之星”,是从事展业、承保、理赔、客户服务的一线员工和持证营销员。

四、评选办法

为保证评选出的“保险之星”、“ 诚信建设先进单位”不走过场、公信度强、群众支持,按要求时间表彰,各单位必须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的方式,在本公司进行张榜公示,取得广大客户、社会、司内员工、从业人员的认可和监督,在零投诉的情况下,经省级分公司研究,确定上报推荐名单。评选办公室初审后,在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510天。初审结果和公示情况最后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五、评选程序

1.由协会秘书处拟出评选表彰贵州省“第四届保险之星暨第二届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具体方案,经保险宣传专业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意后,以《通知》下发各省级分公司会员单位。

2.根据《通知》立即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和评选表彰办公室开展工作。

3.各会员公司根据评选表彰标准及分配名额,在本系统内按《通知》要求,自下而上的展开评选表彰活动和推荐候选人名单。

4.各会员公司将本单位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事迹材料和候选人“评选推荐表”,按协会《通知》要求的时间,按时报评选表彰办公室。

5.评选表彰办公室及时召开初审会议对各会员公司报送的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查,对有疑问的候选人,电话通知公司,要求及时答复和重新评选并报送相关材料。不按时、按规定报送的,视为自愿放弃;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及材料,在上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的同时,在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6.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最后审定“保险之星”和“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名单,并决定表彰大会时间。

六、表彰名额分配

1、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共20个)

人保公司、人寿公司各3

太保产险、太保寿险、平安产险各2

平安寿险、天安公司、新华人寿、安邦公司、阳光公司、泰康公司、大地公司、国寿财险各1

2、保险之星(共105个)

人保公司15    人寿公司20    太保产险8

太保寿险9     平安产险6     平安人寿9

天安保险3     新华人寿4      安邦公司3

泰康人寿4     阳光财险3      大地财险3

国寿财险3    

平安养老、都邦财险、太平保险、太平人寿、华安公司、华邦公司2

长运、天元、江泰各1个。

因鼎和财产保险公司于今年6月才成立,此次活动是表彰20062008年时间段的“保险之星”和“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故该公司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活动。

七、表彰办法

1.受表彰的贵州省“第四届保险之星暨第二届诚信建设先进单位”的人员(单位),授予称号,颁发奖牌、奖章、证书和物质奖励;

2.为配合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协会网站、《贵州保险信息》上登载“保险之星”和“诚信建设先进单位”照片和先进事迹简介,并在报刊上进行报道;

3.整个表彰大会将实况录象刻录成影碟,发给各会员公司,并赠送有关部门;

4.从受表彰的“保险之星”和“诚信建设先进单位”中,选拔34名代表,作先进事迹报告;

八、具体要求

1.各会员公司要把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提升行业良好形象的大事抓,按要求,公司要分管领导亲自抓、抓到位,具体承办部门要认真办、办落实。

2.推荐评比表彰的候选人、单位,一定要是本公司系统内最优秀、政绩业绩突出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具体动人,感染力强,组织协作人员具体负责整理事迹材料。

3.各会员公司评选表彰推荐表、先进事迹推荐材料、本人职业装标准相2寸照片两张,按规定时间报评选表彰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协会秘书处)。

4.各参评者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差错、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参评保险公司涉及参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下届参与评选的资格。

联系人:陶林     联系电话:0851-5784540

附件:1.“保险之星”评选推荐表

            2.“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推荐表
 
附件下载
00九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评选表彰 保险之星 诚信建设先进单位 通知

编录:向小华                              校对:陶林

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        2009年11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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